中華人民共和國衛(wèi)生部令
第 73 號
《食品添加劑新品種管理辦法》已于2010年3月15日經衛(wèi)生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,現予以發(fā)布,自發(fā)布之日起施行。
部 長 陳 竺
二○一○年三月三十日
第一條 為加強食品添加劑新品種管理,根據《食品安全法》和《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》有關規(guī)定,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食品添加劑新品種是指:
(一)未列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添加劑品種;
(二)未列入衛(wèi)生部公告允許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品種;
(三)擴大使用范圍或者用量的食品添加劑品種。
第三條 食品添加劑應當在技術上確有必要且經過風險評估證明安全可靠。
第四條 使用食品添加劑應當符合下列要求:
(一)不應當掩蓋食品腐敗變質;
(二)不應當掩蓋食品本身或者加工過程中的質量缺陷;
(三)不以摻雜、摻假、偽造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劑;
(四)不應當降低食品本身的營養(yǎng)價值;
(五)在達到預期的效果下盡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用量;
(六)食品工業(yè)用加工助劑應當在制成最后成品之前去除,有規(guī)定允許殘留量的除外。
第五條 衛(wèi)生部負責食品添加劑新品種的審查許可工作,組織制定食品添加劑新品種技術評價和審查規(guī)范。
第六條 申請食品添加劑新品種生產、經營、使用或者進口的單位或者個人(以下簡稱申請人),應當提出食品添加劑新品種許可申請,并提交以下材料:
(一)添加劑的通用名稱、功能分類,用量和使用范圍;
(二)證明技術上確有必要和使用效果的資料或者文件;
(三)食品添加劑的質量規(guī)格要求、生產工藝和檢驗方法,食品中該添加劑的檢驗方法或者相關情況說明;
(四)安全性評估材料,包括生產原料或者來源、化學結構和物理特性、生產工藝、毒理學安全性評價資料或者檢驗報告、質量規(guī)格檢驗報告;
(五)標簽、說明書和食品添加劑產品樣品;
(六)其他國家(地區(qū))、國際組織允許生產和使用等有助于安全性評估的資料。
申請食品添加劑品種擴大使用范圍或者用量的,可以免于提交前款第四項材料,但是技術評審中要求補充提供的除外。